监测方法是指项目参与方为收集和归档所有对执行监测计划所必要的相关数据而采用的方法。 经核准的监测方法: 经执行理事会核准并连同相关指导意见一道被公布的监测方法。 新的监测方法: 项目参与方可以提出新的监测方法。在制定一项监测方法时,第一步是在考虑到相关部门的良好监测做法的前提下找到最恰当的方法。项目参与方应当向指定经营实体提交新方法建议,具体做法是在项目设计书草案中提出拟议的方法,包括叙述项目活动和列明项目参与方。
非《公约》附件一所列、在其领土上实际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缔约方。某项目活动如果在数个国家境内开展,就会有数个项目活所在缔约方。在登记时,项目活动所在缔约方应当符合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和程序第 28 段至第 30段所列的参与要求。 核证的排放减少量(核证的排减量)的发放: 核证的排减量的发放,是指执行理事会指示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册管理者按照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和程序第 66 段和附录 D, 向执行理事会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册中的暂存账户发放某一项目活动的具体数量的核证的排减量。 一旦发放核证的排减量,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册管理者应当根据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和程序第 66 段,立即按照第十二条第 8 款,将相当于收益分成中用以支付执行理事会行政开支和协助支付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适应费用的核证的排减量转入清洁发展机制用于管理收益分成的适当账户,并将余下的核证的排减量按照有关项目参与方的要求转入其登记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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